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9 22:59:14
法律分析:刑法中的保证人应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取保候审及监外执行中的保证人;一方面应当是不作为犯罪中的保证人概念,即具有作为义务的人(具有回避危险可能性和作为可能性的人,这是学理上概念,取自德国刑法理论)即是保证人。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但在中国法律上存在两种保证人,一种是民事上的保证人,一种是刑事上的保证人,而作为刑事上的保证人,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了保证人条件、义务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却对于保证人名称、定义、法律地位,一直没有明确的称呼和法律概念。应当以法律形式明确其名称、法律定义及其特征,区分其与民事上保证人的异同,确立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与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联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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