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05:32:18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各个方面的争议。当劳动者遇到公司未交社保的情况时,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解决争议。法律分析;公司没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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