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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05:29:12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均不符合自愿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条件,自愿是平等的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基本条件。(二)协商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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