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05:28:47
以辞职信上或其它书面证据上表明的辞职理由为准,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一、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二、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三、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四、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五、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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