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05:34:09
小赵是某公司年轻的销售经理,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他通知公司:自己在合同期满时要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再三挽留未果,便立即安排有关人员,开始为小赵办理工作交接。总经理要求小赵,在走之前的最后一个月,将他的销售客户中,一笔3.万元的欠款收回,但最终小赵未能将这笔欠款收回。原因是:欠这笔款的是河北省唐山市的一个企业,该企业的营业场所已经搬迁,小赵在唐山反复寻找,也没找到这个企业的新地址。无奈,小赵只好回来,将该企业的欠款情况及相关证据交给了公司总经理,同时建议,以后可以派人再去寻找并催要欠款。总经理听完小赵的汇报,决定扣发小赵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小赵向这家企业销售了产品,但最终却没把货款收回来。将来公司派别人找到这家企业并收回3.5万元欠款的可能性很小了,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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