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05:29: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上,现在已经没有所谓的合同工或者非合同工的说法,只要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都得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也不代表就铁饭碗,特定情况下,公司也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旷工算自动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仲裁机构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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