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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04:49:4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章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章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章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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