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04:53:42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指。(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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