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04:54:15
1、开具“大头小尾”的专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账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账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2、“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开票方把整本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账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3、“撕联填开”,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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