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30 11:37:22
法律分析:按照相关法规,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用人单位在为在职员工办理相关的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设立公积金账户、以及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应该是必须要办理的。单位不设立公积金账户的,可以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进行罚款。单位不缴或者少缴公积金的,可以责令缴存,不缴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应该是属于是强制缴纳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