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02:38:12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明确了该罪的追诉条件,即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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