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02:24:01
公司不依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现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违法行为,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不支付的,申请人民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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