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02:29:25
1.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用于服务或者与服务有关的物件上;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足以使相关公众认其为区别该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的实际使用。商标的使用包括:商标的实际使用和商标的法律使用。2.商标法第四十四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即法律使用),该注册商标就可能被撤销。所以,商标的法律使用在商标的法律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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