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02:28:47
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就医、兼顾需要、总量控制、鼓励竞争,以及与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容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优先选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市社会保险机构选择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得拒绝。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能满足医疗保险服务需要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选择医疗条件和社会信誉较好的民营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管理条件和社会信誉较好的零售药店作为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有何时间规定。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定点资格的,应于每年9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在两个月内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综合评定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是。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