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01:16:30
民间借贷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等行为属于无效的借贷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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