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05:21:15
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普通证据。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既然仅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不服的,自然不必向上级机关申请重新认定,甚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完全可以像对待其他证据一样,通过庭审质证程序,由法官依照证据认定规则予以解决。笔者认为,这正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废除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的原因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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