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17:56:00
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一)自主选择劳动者及用工形式的权利劳动合同除了一般的用工合同,还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承揽用工等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生产和用工岗位的特点,灵活运用不同的用工形式或生产形式,以避免风险。但需注意“建筑、矿山等有资质要求的行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发包方仍应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而劳务派遣中,如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用工单位应加强对派遣单位的联系与监督,避免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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