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17:57:27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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