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17:52:40
合伙企业的财产处分通常是通过个别合伙人的实施的,按照合伙财产的共同共有的性质。个别合伙人处分合伙财产,应当得到全体合伙人的授权,如果个别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的授权,擅自处分了合伙财产,应当如何处理?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此时应当根据财产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予以区别时待。所谓善意,就是不知情,如果受让人在受让合伙财产时,不知道并且没有真正理由认为他应当知道该财产是合伙财产,或者虽然知道是合伙财产,但不知道并且没有正当理由认为他应当知道合伙人无权处分该财产,即应认为善意,否则应认定为恶意。根据保护善意受让人的法律,合伙企业不得以个别合伙人未经授权擅自处分合伙财产为由,主张其处分行为无效,这一,不仅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开展,而且有利于合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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