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14:15:17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的程序和机构,对不同刑罚的罪犯有不同的执行机关。但关于具体送到哪个监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判决地监狱,也可能分配到其他监狱。具体安排需要与看守所负责人联系或等待被告人下监后的通知。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