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14:35:19
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6)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7)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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