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14:34:38
划拨土地能收回。所谓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实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所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为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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