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15:39:40
法律分析:1.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可以理解为一般的刑事案件会在2个月或是3个月之内开庭)。2.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刑诉法规定的“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1-3个月。4.期满仍不能办结的,可以再次向最高院提出申请。5.另外: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