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15:41:32
一审公诉案件,正常的审理期限是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三种情况,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后20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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