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15:41:36
法律分析: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一审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期限,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作出决定,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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