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15:37:15
一、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2、被告人被羁押的。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三、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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