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08:31:23
我国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宇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在原宅基地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宅基地,宅基地达到标准的也不得买住宅,但对由于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做处理,旧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退出多余的宇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并经乡(镇)宙核后,报具级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还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宙批。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也不得申请宅基地;但因两户的宅基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之间调剂,经批准可以申请宅基地。严禁利用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炒房地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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