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08:42:53
法律分析:机关人民内务条令之值班备勤。1、机关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2、县级以上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3、值班人员职责;(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三)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六条 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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