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1:14:33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代委托事项、委托报酬以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具体内容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做出相应变更和增减,但一定要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上就是关于经纪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以及其他的有关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主体具有限定性。一、行纪人低于指定价格买卖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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