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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1:22:57
法律分析: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十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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