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1:18:39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间。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较便捷的的权利。但是这段期间的认可有形式的底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试用期,那公司口头说的试用期不生效。你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应该是转正后的员工待遇。换句话说,也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如果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仅仅是面试时公司的面试官口头跟你说是两个月,这样,你就要提高警惕了。从基本常识来说,口头说的两个月,怎么抵得过书面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六个月呢即使你的领导可以提前到2个月帮你办理转正申请,但同时公司也可以拒绝他提出的转正申请,让你继续试用。这是各用人单位均必须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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