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1:19:40
一、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由其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调整为其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加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执行时间为2011年8月1日。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调整为按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个月标准计发。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一、事业单位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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