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1:25:01
二者在主体主观方面同类客体基本相同,直接客体方面不同。尤其在国内转手倒卖走私物品行为时,下列情节严重的销售走私货物和特许减免物品的行为,应以走私罪论处。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并且在国内倒卖的。2.在内海领海收购贩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或国家进出口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3.走私分子逃避海关键都进入我国境内贩卖起走私货物物品的,这是走私的继续。4.受走私者收买指使,帮助走私分子在国内贩卖走私货物物品的是共犯。除此以外,其他销售走私物品特许减免税物的行为,为非法经营罪论处。为走私目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如果是走私的手段,属于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应当选择一个重罪处罚。一、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认定法律规定是什么。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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