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1:27:45
一、关于起诉主体方面的规定。1、同居是否可以请求人民解除。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年青一代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是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2、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由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达不成意见,人民可以受理吗。同居期间,自然免不了财产的混同,在分手时,自然也不会少了争执。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由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公裁,是受理的。当然,同居期间“偷吃”禁果是必然的,如果万一有了小孩,对于分手后孩子的抚养费争议,也是受理的。二、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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