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25 14:26:36
法律分析。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并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此外,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重大损失具体表现为使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牟利五十万元以上的,或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等情形。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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