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25 17:29:17
《民法典》中关于代理的规定:无权代理行为无效,但符合表见代理条件的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可在30天内追认,未追认则视为拒绝。行为未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撤销。未被追认的行为,善意相对人可要求履行债务或赔偿,但赔偿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的利益。相对人若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法律分析;一般不需要,这是无权代理。但是如果符合表见代理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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