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26 04:27:31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机关执行。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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