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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28 17:36:32
仲裁撤销裁决救济方式是向人民起诉。双方可以另行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先起诉。《仲裁法》第9条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根据《仲裁法》第5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一、劳动纠纷一裁终局该怎么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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