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28 16:42:45
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人民在宣告自然人失踪以后,应指定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其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享有代管权,有权保管和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有权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扶养费用等,有权以代管人身份行使失踪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及参加民事诉讼等。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依法履行其代管职责,不得滥用代管权,恶意损害失踪人的利益。如果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侵犯失踪人的利益,代管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人民也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换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财产代管人的代管权即归于消灭。宣告失踪需符合以下条件。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