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2-29 04:31:17
起诉解决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的构成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1.在同居关系内部,同居关系的双方应发生两性关系,这是同居关系的核心内容,也因之而区别于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2.在主体上,应是一男和一女的异性间的同居,以此区别于同性恋。3.在外部表现方面,同居双方应共同生活,如共同吃饭、生产、娱乐等,以此区别于通奸行为。4.在时间上,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持久性,时间太短构不成同居。5.在主观上,同居双方应有同居的合意,被拐卖的妇女被迫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不成立同居关系。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5月间在一酒店认识,不久,原告即带被告到自己的宿舍住宿。同年6月间,被告辞去工作,也经常到原告宿舍与原告同宿。在此期间,原告对周围人介绍说被告是其朋友,原告的同事也认为原、被告是男女朋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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