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1 08:00:31
一;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有三种主张:一是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该说认为犯罪行为具备了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是犯罪既遂;二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说,该说认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引起了某种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是犯罪既遂;三是犯罪目的得逞说,该说认为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了其犯罪目的的,是犯罪既遂。目前,我国刑法学界较通行的观点是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注:参见苏*渔主编:《刑法学》(修订版),中国**大学出版社;赵*法、吴*兴主编:《刑法学通论》,**教育出版社等教材有关犯罪既遂的论述。)。笔者认为,上述三种主张均不足取。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的错误是明显的。这种主张的错误在于,它混淆了犯罪既遂与犯罪构成的界限,并与我国刑法的规定相矛盾,无法解决犯罪既遂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区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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