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1 08:01:16
法律分析。拒服兵役是指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服役而逃离,属情节严重的行为。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擅离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累计15日以上的,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由户籍地兵役机关向社会通报,并盖上“拒绝兵役”的永久字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