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1 07:41:31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级别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基层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管辖危害、恐怖活动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有权审判下级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而下级也可请求移送重大、复杂案件给上级审判。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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