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01 07:41:31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而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