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2-14 13:06:44
需要。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或者专门人民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报最高人民备案。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五)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七)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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