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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1-08 12:38:26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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