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4 04:22:45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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