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4 01:37:00
给付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务存在(2)履行须为可能(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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