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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2 23:58:37
交通事故受害方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获支持8月17日,广西横县人民审结首例道路交通事故受害方状告保险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支公司(以下称财保港北公司)直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亲属2.4万余元。2004年8月9日,李常洲到财保港北公司参投该肇事车辆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自2004年8月10日零时起至2005年8月9日二十四时止。2004年10月22日,李常洲驾驶桂R31290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国道209线3.59KM+800M时,与行人谢大文发生碰撞,造成谢大文因伤情严重救治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谢大文与李常洲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该法赋予了赔偿权利人对保险公司直接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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