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22 21:37:36
订立保险合同时,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所投保险业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保险的不同情况,要求保险人解释说明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和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保险人不得对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向消费者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一、参加保险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参加保险活动;有权自主选择保险人,即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有权自主选择险种,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消费者在参加保险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保险。二、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消费者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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